1.考核评价方式
对学员的考核评价,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研修评价与后续跟踪评价相结合。
2.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内容由学习表现、理论研讨、实践操作、研究能力四方面组成。学习表现侧重考核培训学员的出勤情况;理论考试侧重考核掌握的理论知识以及更新的教育理念;实践操作考核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影子研修和教学技能训练以后的实际教学能力;研究能力通过培训学员撰写的论文、教学设计和提供的学习汇报材料,考核培训对象在实施素质教育与课题研究活动中取得的成果。
3.考核评价要求
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权重分配如下:学习表现占10%,包括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学习作业。实践操作占40%,包括教学能力、课件制作。理论学习与研讨占30%,主要是理论考试成绩。
课题研究占20%,主要是科研论文或调查报告。
4. 考核主体
学习表现由学员互评,影子研修由影子导师及基地校评价,实践操作由培训者培训团队、区县教师发展中心及受训骨干教师根据完成程度、完成质量进行评价。
为增强研修实效性和学员示范作用,要求学员回原单位后,举办一次专题讲座,开设一节教学示范课,帮带一批教师,组建一个工作室,研修机构对此进行后续跟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