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国培计划项目承担机构名单的通知》渝教师发〔2022〕10号有关要求,现将年“国培计划(2022)”——中西部骨干项目重庆市区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初中地理)开班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2023年3月8日—27日
培训对象:区县级初中地理骨干教师
培训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致用楼 547
一、报到事宜
报到时间:2023年3月8日(13:00-18:00)(提前报到的学员自行安排住宿)。 3月9日上午 9:00 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地理与旅游学院致用楼 547室进行开班典礼。
报到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国风楼前厅。
住宿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国风楼
住宿标准:标准间(两人一间,需要提前自由组合),
报到联系人:王才军老师(159****8217)
说明:报到前,请学员认真阅读附件,知晓培训期间安全承诺相关要求,并在参训时签字提交附件《培训期间安全承诺书》。请学员3月8日中午12点以后持身份证件到酒店前台登记入住,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班主任老师。
二、培训内容及时段
时间:3月8日至27日 共20天
入住酒店: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国风楼
1.集中研修阶段(15天)
时间:2023年3月8-19日,3月25-27日
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致用楼547
2.跟岗实践与名校访学(5天)
时间:2023年3月20-24日
地点:基地学校
3.网络研修(与集中研修、跟岗实践阶段同时进行,利用晚上或空余时间,计10学时)
4.返岗研修阶段
学员返回岗位所在学校自行完成,不少于30学时。
三、有关要求及培训说明
1.请参训学员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报到手续。学员须按时报到且确保培训时间,培训期间严格考勤,中途不允许请假。因故推迟报到者,须提前来电或来函说明情况;因故不能参训者,须提前告知并由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报重庆市教委审批后及时调整人员,调换人员报到时需携带当地教育局书面函件;无故逾期两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请参训学员携带以下物品:身份证件、水杯、衣物及其他必要生活用品。培训有10小时的网上研修,请学员自带笔记本电脑或平板。
3.酒店为大家准备有早餐,有基本生活洗漱用品,有特别要求的可自带日常生活洗漱用品。
4.此次培训由国家和重庆市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培训费、住宿费、餐饮补助等,本次培训期间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5.国风楼下有停车位,按社会车辆标准收费。不建议学员开车进入校园,校园内限速30公里/小时,超速后下次将会禁止进入。
6.为方便管理,请学员配合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表。
四、乘车参考路线
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加培训的学员自行前往重庆师范大学国风楼报到。
1.重庆北站出站:
地铁:乘坐地铁 4 号线(民安大道方向)直达民安大道站,站内换乘地铁环线(重庆图书馆方向)在沙坪坝站下车,出站换乘地铁 1 号线(璧山方向),在大学城站下车,步行 10 分钟左右到重庆师范大学国风楼。
2. 重庆西站:
公交:乘坐大学城专线公交车(大学城美院方向)在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下车,再步行约15分钟达到重庆师范大学国风楼。
地铁:可乘地铁环线到沙坪坝站转1号线,在大学城站下车,然后步行10分钟至重师6号门进入重庆师范大学国风楼。
3.乘坐出租车: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国风楼下车。
五、培训联系方式
教学班主任:杨娅娜老师 159****9625
生活班主任:王才军老师 159****8217
重庆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二O二三 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国培计划(2022)”——中西部骨干项目
重庆市区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初中地理)培训学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区县 |
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冉光明 |
男 |
重庆市武隆区 |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中学校 |
|
2 |
陈敏 |
女 |
重庆市巫山县 |
巫山县官阳初级中学 |
|
3 |
严天鹏 |
男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渤海初级中学校 |
|
4 |
郑章彦 |
男 |
重庆市云阳县 |
云阳县人和初级中学 |
|
5 |
谢建伟 |
男 |
重庆市忠县 |
忠县永丰镇初级中学校 |
|
6 |
孙林 |
女 |
重庆市万州区 |
万州第一中学 |
|
7 |
胡小琴 |
女 |
重庆市长寿区 |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中学校 |
|
8 |
邓强 |
男 |
重庆市巫溪县 |
思源实验学校 |
|
9 |
杨莉 |
女 |
重庆市涪陵区 |
涪陵第十一中学校 |
|
10 |
彭鑫 |
男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
新田中学 |
|
11 |
邓先航 |
男 |
重庆市巴南区 |
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初级中学校 |
|
12 |
邹静 |
女 |
重庆市江津区 |
重庆市江津第五中学校 |
|
13 |
任玉叶 |
女 |
重庆市万州区 |
万州沙河中学 |
|
14 |
翁文清 |
女 |
重庆市荣昌区 |
重庆市荣昌区宝城初级中学 |
|
15 |
刘颖 |
女 |
重庆市铜梁区 |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初级中学校 |
|
16 |
宋艳艳 |
女 |
重庆市沙坪坝区 |
重庆市第一中学校 |
|
17 |
陈峥 |
男 |
重庆市渝北区 |
重庆市渝北中学校 |
|
18 |
刘才萍 |
女 |
重庆市南岸区 |
重庆市第十一中金科学校 |
|
19 |
杨清雁 |
男 |
重庆市渝中区 |
重庆市第二十九中学校 |
|
20 |
何浩英 |
女 |
重庆市永川区 |
重庆市文理附中 |
|
21 |
张友莉 |
女 |
重庆市奉节县 |
奉节县实验初级中学 |
|
22 |
刘洋 |
男 |
重庆市丰都县 |
丰都县融智学校 |
|
23 |
周莉 |
女 |
重庆市黔江区 |
黔江区舟白中学 |
|
24 |
母海燕 |
女 |
重庆市开州区 |
重庆市开州区文峰初级中学 |
|
25 |
杨军 |
男 |
重庆市璧山区 |
重庆市璧山区双狮初级中学校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区县 |
单位 |
联系方式 |
26 |
詹晓萍 |
女 |
重庆市綦江区 |
重庆市綦江中学 |
|
27 |
黄小玲 |
男 |
重庆市梁平区 |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初级中学 |
|
28 |
鄢鸿 |
女 |
重庆市梁平区 |
梁平区福德学校 |
|
29 |
李剑 |
男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溱州中学 |
|
30 |
苗瀚文 |
女 |
重庆市城口县 |
城口县巴山学校 |
|
31 |
晏亚玲 |
女 |
重庆市南岸区 |
重庆市珊瑚初级中学校 |
|
32 |
李念 |
女 |
重庆市大渡口区 |
重庆市商务学校 |
|
33 |
李旭 |
男 |
重庆市九龙坡区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育才学校 |
|
34 |
刘妤 |
女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凤凰初级中学 |
|
35 |
刘婵娟 |
女 |
重庆市巴南区 |
巴南区西南大学华南城初级中学校 |
|
36 |
陈小静 |
女 |
重庆市大足区 |
重庆市大足区龙西中学 |
|
37 |
周菊 |
女 |
重庆市合川区 |
重庆市合川区渭溪中学 |
|
38 |
王湛艺 |
女 |
重庆市两江新区 |
重庆两江新区人和实验学校 |
|
39 |
李维 |
女 |
重庆市潼南区 |
重庆市潼南实验中学校 |
|
40 |
王翠红 |
女 |
重庆市江北区 |
重庆市鲁能巴蜀中学校 |
|
41 |
朱琴 |
女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马武中学校 |
|
42 |
肖文滔 |
男 |
重庆市九龙坡区 |
重庆实验外国语学校 |
|
43 |
严寒 |
女 |
重庆市涪陵区 |
涪陵十六中 |
|
44 |
李中山 |
男 |
重庆市重庆高新区 |
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 |
|
45 |
缪羽 |
男 |
重庆市北碚区 |
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 |
|
46 |
付祖证 |
男 |
重庆市云阳县 |
云阳县小江初级中学 |
|
47 |
李炳午 |
男 |
重庆市垫江县 |
垫江第十中学校 |
|
48 |
韩诗 |
女 |
重庆市江津区 |
重庆市江津中学校 |
|
49 |
彭万容 |
女 |
重庆市南川区 |
南川区东胜中学 |
|
50 |
郭馨 |
女 |
重庆市永川区 |
永川区兴龙湖中学校 |
|
附件二:“国培计划(2022)”——中西部骨干项目
重庆市区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初中地理)
培训期间安全承诺书
为使本次培训达到预期目的,保证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保障培训人员人身安全,本人就参加培训期间的安全责任承诺如下:
一、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或早退或缺旷。
二、本人服从培训单位的安排,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三、坚决严格遵守培训单位作息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培训单位,确因联系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单位的,应向培训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
四、培训期间,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到河流、湖泊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服从培训单位管理相关规定。
五、不做有损参训学员形象的事。不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蓄意滋事事件。一旦违纪将接受组织部门的严肃处理。
六、培训期间,因违反本培训管理规定和培训单位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问题由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单位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培训期间,自行乘车回家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后果。
本人熟知并保证执行以上条款,接受带队人员及培训单位的检查、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后果和任何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